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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 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12-02 浏览次数:17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

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业经201992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91029




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建设,规范监控程序,有效形成运行、监控、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机制,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是保障优质高效地完成人才培养任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其任务就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预防,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全员性原则。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学校每个教师、每个学生、每个管理人员都要积极参与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对人才培养过程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改进。

(三)全程性原则。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监控,着重加强对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环节的监控,有效促进学校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四)协同性原则。建立学校与教学单位两级监控管理、教学单位与管理部门协同联动的质量监控机制,形成全校上下相互配合,协同工作的监控体系。

(五)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要深入实地,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做到监控过程科学、严谨、规范,结论客观、公正,建议和整改措施要符合校情,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校级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以主管教学校领导为组长,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教育教学规律,确定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对象与评价原则,研究解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机构。

第四条 院级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各教研室负责人、教授代表、教学秘书为成员,并有院级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根据校级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教学质量监控活动。

第五条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督导条例》协助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各院(部)自行聘请教学督导专家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员,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员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生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供教与学两方面的信息,以便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七条 学校设立兼职教学研究员队伍,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高等医学教育兼职研究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旨在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出现的影响教学效果和质量的问题。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基本内容

第八条 对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监控

主要监控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课程与教材建设,招生与就业等方面是否符合社会需要,是否符合学校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第九条 对课堂教学及考试环节的监控

课堂教学环节主要监控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教材配备与使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

考试环节主要监控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与登录、试卷分析、试卷归档,以及考试组织与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 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监控

主要监控校内实验室管理、实验开出率、实验课的教学效果,以及校外实践基地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带教师资,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主要监控选题与开题、中期检查与答辩、成绩评定与归档,以及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 对学生学习的监控

主要监控学生的学习状态、学风、学习感受及效果等方面。

第十二条 对教学管理的监控

主要监控教学运行管理是否规范、有序、高效。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方式与手段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采用集中监控与日常监控相结合、传统监控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监控手段包括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自我评估、对毕业生、在校生、教师、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定期收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反馈意见等。

集中监控包括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开学第一周教学运行各项工作到位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试环节检查。日常监控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员,以及院级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对全校和院(部)的教学组织、教学过程、教学纪律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条 教学检查

1.平时随机抽查

以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检查为辅,主要包括:教师到课、教师教案等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调停课后的补课、教研室活动、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情况以及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2.定期检查

1)开学前三天检查。检查教学任务的落实和任课教师的安排;教师备课和教学日历的准备;教材、课程标准等教学资料(包括网络课程资源)的准备;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及其相关设备的准备;多媒体课件、实验教学软件的准备;校历、学生名单等教学管理资料的准备;学生选课、重修、补考的落实;上学期的成绩登录、成绩报告、试卷归档、考试工作总结等各项期末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2)开学第一周检查。检查课表执行、教师到课、学生到课、教学设施使用、助教落实,以及各项教学活动的到位情况等。

3)期中教学检查。学期第9-12周检查教师师德情况、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执行进度、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教材的使用、听课制度的执行、期中考试安排、实践教学与毕业论文、学生的学习、教研室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领导和管理人员听课、同行听课、督导专家听课,全面检查课堂教学状况,反馈信息,及时解决问题。

结合期中检查,定期开展课程考核管理专项检查。检查课程考核方式、平时成绩评定、期末试卷命题和成绩评定、试卷审核及档案管理。

4)期末教学检查。学期后三周检查期末考试安排、考试试卷准备、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的检查、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的完成情况、学生评教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情况、教材的选用与评价情况、各教研室和教学单位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各种文件和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等。

3.专项检查。检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培养、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实验教学、教研室工作、教学单位的工作状态、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专项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定期教学检查进行。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 学生评价

学生评教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完成,于每学期末进行。

  1. 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学期为单位,以同行教师听课的形式完成。同行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每位教师均应听同行教师的课,且应注意交流。

  1. 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采用听课的方式进行,由督导专家组采取现场随机听课方式。专家听课后,应对被听教师进行指导。

4.领导听课

校、院(部)领导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干部听课管理办法》根据排班表安排深入课堂听课。

5.评价结果

凡通过网上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行评价的各类数据和开放式问卷信息,由评价系统统一进行处理和汇总。

6.评价要求

各院(部)评价前必须组织全体教师及学生进行学习宣传,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第十六条 数据监测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以学年为单位采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通过数据的统计、分析,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

2.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定期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问卷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毕业生、教师、在校生、用人单位进行调查,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十七条 专业评估

按照安徽省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自评和他评形式开展校内专业评估,促进专业建设,突出专业发展特色。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调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校任何师生员工反映并经过调查确认的问题,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以教学例会、情况通报、督导谈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反馈信息,责令有关部门及个人限期改进。

第十九条 针对定期或专项教学检查情况,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分析问题,提出客观可行的建议,要求相关教学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教学检查结果将成为教学单位、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教育教学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生评教的结果于每学期开学初通过学院向被评教师反馈。对于问题较严重的教师,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将安排督导专家进行复听和帮促。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师考核、评奖、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持续调整改进  充分利用好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为学校持续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参考决策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督导条例.doc

附件2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员管理办法.doc

附件3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干部听课管理办法.doc

附件4 安徽医科大学高等医学教育兼职研究员管理办法.doc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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