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医科大学 “教学贡献新华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10-14 浏览次数:12

 各部门、各单位: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建设高素质“四有”好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教字〔2019〕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教学贡献新华奖的评选对象,是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成效显著,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师生普遍认可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秉承“国际视野、中国特色、安徽风范、安医品质”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崇高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治学严谨,教学业务精湛,在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全职从事本科教学的我校专任教师(含实验教辅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

3.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工作量饱满。近3年来,每学年至少开设一门(含一门)以上公共基础课或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每年本科教学工作量高于本人额定教学工作量,且高于教研室平均工作量年均本科教学学时高于教研室平均学时

4.注重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教学功底和突出的教学业绩。主持承担过各类校级重点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并在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各类课堂教学竞赛、教学成果奖和教研论文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

5.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在教学过程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突出。近3学年,每学期学生评教在85分(良好)及以上,其中90分(优秀)及以上等次达到30%以上(含)。

6.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创新创业及第二课堂教学的改革和探索,近三年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育人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

7.在专业和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和引领作用,对教学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热心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近年来至少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且显著提高其教学水平。

8.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无教学事故。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

9.申报2022年度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的教师本年度需开设1场示范公开课,公开课日程安排需提前报高教所备案。

10.已获教学贡献新华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时间安排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2022年10月14日-11月10日,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采取个人自荐形式参与评选,填报《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推荐表》(附件2)。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附件1)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各学院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对照上述评审条件及《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评价指标》(附件3)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进行学院内公示。各单位需报送《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推荐表》(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学院内公示材料及推荐候选人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推荐表》(后附个人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第二行政楼302办公室,电子版推荐表及汇总表发至邮箱:1054668520@qq.com。

2.学校初审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园网公示各单位推荐人员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违纪线索一经查实的,取消其候选资格。

3.专家评审

学校将成立教学贡献新华奖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投票表决等程序产生拟授获奖名单。

4.学校审定

学校将拟授获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授获奖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

四、奖励

学校对于获得“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者,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组织工作,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参与评选,认真、慎重地推荐候选人,确保评选工作平稳有序。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串联拉票、诬陷诽谤他人等活动,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联系人:汪露、周润  电话:65161235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推荐指标分配表

2.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推荐表

3.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评价指标

4.安徽医科大学教学贡献新华奖推荐汇总表

 

 

 

                    高等医学教育研究所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