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高等医学教育兼职研究员管理办法

2019-12-10 浏览次数:28

安徽医科大学高等医学教育

兼职研究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等医学教育的发展形势,推进学校总体教学目标的实现,努力办成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培养高水平的医药卫生人才,学校决定聘任一支教学研究队伍,提升医学教育研究的整体水平和质量,积极参与学校医学教育研究重要问题的决策,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任对象、条件与聘期

1、师德师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研究能力。

2、熟悉高等教育理论和高校管理工作,了解高等医学教育的发展态势。

3、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教学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曾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包括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校级重点项目,近三年在公开出版期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聘任人数 10 名左右。

5、兼职研究员聘期 2 年,可连续聘任 2 届。

二、工作职责与任务

兼职教学研究员在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和具体任务是:

1、及时关注、跟踪和研究国内外高等医学教育形势、理念、发展动态和成功经验,每年至少提交 1 份可行性研究报告,供学校决策参考。

2.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计划、教学方法、实验方法、教学手段、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考试考核评价方法、教学评价与评估、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调研,采集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供学校决策参考。

3.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教学过程等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5、会同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编印高等医学教育研究动态。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待遇

1、工作绩效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辅助条件。

2、兼职教学研究员可以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与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3、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定研究项目优先由兼职教学研究员承担。

4、学校每届进行一次兼职研究员评比工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安徽医科大学兼职教学研究员管理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