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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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 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05 浏览次数:20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26号)文件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申报指南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一)一流专业

1.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2021年度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安排,获省级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但未获批的专业,将直接认定为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本次不再组织申报。

2.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提升专业服务十大新兴产业项目、“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各个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择优申报,各教学单位共限推2项。        

(二)一流课程

1.一流教材各教学单位限推2项,医学类教学资源库各教学单位限推1项。

2.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基础医学院每个类别不能超过3项,限推12项;其他教学单位限推8项,其中每个类别不能超过2项。

3.申报课程类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个人承诺书》。

4.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但未获省级推荐且未在省级立项过的课程,将优先立项。已在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过的课程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一流师资

1.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基础医学院每个类别不能超过3项,限推8项;其他教学单位限推5项,其中每个类别不能超过2项。其中,申报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负责人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出具相应的工作量证明。已在省级质量工程立项的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线上教坛新秀、线上教学名师不再重复申报。

2.高水平导师:限校本部和各直属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各单位限推1项。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主讲的研究生课程进度表。高水平导师和教学名师不得重复申报。

实验与实践教学项目

1.示范试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耕读教育实践基地、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双创实践教学中心、虚拟教研室:各教学单位每个类别限推1项。

2.研究生协同育人基地:限校本部和各直属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各单位限推1项。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和一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基础医学院限推12项,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其他各教学单位限推6项,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做到岗责相符,选题设计要和主持人岗位相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申报完成

课程思政建设项目

 含课程思政建设示范中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资源库,其中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各教学单位限推2项,其他类别限推1项。

教学成果奖:

1.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成果奖),各教学单位结合申报指南申报,共限推2项。

2.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限校本部和各直属附属医院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单位申报,各单位限推1项。

(九)产业学院:

各教学单位结合申报指南申报,限推1项。

二、项目管理

本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采用安徽医科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校级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二级单位设立管理账户,个人申报需选择对应二级单位;未设立二级管理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如需申报,请在单位类型栏选择“其他”(所有选择其他类别下面的项目将按照各学院的申报指标限额推荐到校级评审)。各项目申报人需登录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后申报,各申报人务必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便于找回密码)等重要信息,否则无法推荐。

各类型项目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在研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型项目。有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结果为不合格或建议整改、出现违规使用经费、经费使用不合理等问题者此次不得申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省级。对未获推荐且未在校级立项过的项目,后期将遴选优先校级立项。

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参照《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详见附件)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同时对于违背相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的项目视为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参加项目评审。

三、经费使用

校本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列入2022年教学经费预算,各直属附属医院项目经费自行承担。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需登录校级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各单位在履行网络推荐程序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项目汇总表。因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各单位务必在11月8日前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自行编辑无效)一份(学院盖章)、《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个人承诺书》(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报送第二行政楼高教所30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无二级管理单位的个人申报(选择“其他”)不需要报送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类项目(高水平导师、研究生协同育人基地、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经学院推荐,审核签字盖章后将项目申报表、学院项目汇总表、近三年主讲的研究生课程进度表(高水平导师项目)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1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知行楼A座7楼706室培养办)。学校将按限额择优推荐。

 

联系人:高教所:汪露、周润(65161235)

研究生学院:李平、刘丹丹(65168424)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表

3.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

4.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个人承诺书

    

 

 

                        高教所教务处研究生学院                

                                   2021年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