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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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医科大学 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02-01 浏览次数:83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和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对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部分省级振兴计划项目、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规划子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7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达到结题验收标准的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规划子项目。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项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允许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须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2021年及之前立项建设的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需参加结题验收,2022年立项的建设的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需参加中期检查。截至本文发布之日起,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项而本次未参加结项或未能结项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2.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规划子项目如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子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子项目,需进一步围绕建设目标加紧项目建设,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子项目需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上传项目任务书及结题报告。子项目(不含已立项建设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经费配套项目)通过学校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后,将认定为当年度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3.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4.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各建设单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各类国家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5.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严格把关,特别是集体项目经费使用要确保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四、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需于2月29前登录校级质量工程管理系统上传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及附件材料。检查验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2.各建设单位结合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遴选提交1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先进典型材料(格式自定),并于2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1054668520@qq.com。同时,将参与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的项目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2月29日前报送至高教所303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2024年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清单
高教所 教务处
2024年2月1日